返回 我主剑域叶玄叶灵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第两千一百一十七章:我发誓![1/2页]

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妙.书.网]https://www.miaoshuba.cc/最快更新!无广告!

    app2();

    read2();云川却是摇头,“叶公子,你若真有诚意,又岂会用别人发誓?你......”

    叶玄突然道:“我以我自己发誓,若是我不带着人去妖教,就让我万剑穿心而死,神魂俱灭!”

    云川沉默。

    这时,云川身旁的老者沉声道:“云川,我们何须与他废话?我三人联手,他必死无疑!”

    云川却沉默。

    剑!

    他的目光一直盯着面前的青玄剑!

    这柄剑,给他一种非常不好的感觉,他知道,如果他在这里动手杀了叶玄,他必沾大因果!

    也许叶玄身后的人灭不了妖教,但是,对方若是疯狂报复他云川本人呢?

    死道友不死贫道!

    他杀与妖教杀,还是有区别的。有些因果,妖教背的起,但他个人是背不起的!

    念至此,云川看向叶玄,“我在妖教等你!”

    叶玄点头,“三日后见!”

    云川转身离去。

    云川身旁,那老者犹豫了下,然后道:“就这么放过他?”

    云川冷冷看了一眼老者,没有任何废话,他转身与另一名老者消失在天际尽头。

    原地,老者脸色无比难看,他转头看了一眼叶玄,犹豫半晌后,最终没有选择动手,跟着离去。

    云川两人不动手,他一个人其实也没有把握杀叶玄!

    云川三人离去后,小塔突然道:“小主,三天后你真的要去妖教吗?”

    叶玄淡声道:“我去找死吗?”

    说完,他转身消失在原地。

    另一边,那老者追上云川后,忍不住问,“云川,你为何要放过他?”

    云川看了一眼老者,低声一叹,“林老,那柄剑你看到了吗?”

    林老点头,“看到了!确实不凡!”

    云川看着林老,“你只看到了它的不凡,而我却看到了它背后代表着的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人!”

    林老眉头微皱,“我妖教需要怕吗?”

    云川低声一叹,“我对你无语!”

    说完,他直接消失在天际尽头。

    老者:“.......”

    ...

    一座古城之中,小酒馆内。

    酒馆外下着下雨,行人匆忙。

    酒馆内,叶玄靠窗而坐,在他面前,是一卷黑色卷轴。

    其内,就是他花了一条星脉换来的妖神界的信息,很详细。

    妖教!

    妖教位于妖神界,而妖神界之下,还有十域,十域代表着十位妖王,而每一位妖王,最低都是宙心第五重境!不仅如此,每一位妖王都还统治着无数的妖兽强者。

    除了十域,还有妖神殿。

    这妖神殿内有四大殿主,四大殿主在妖教内,简直如神一般的存在。

    因为四大殿主都是宙心境第六重!

    除此之外,四大殿主还掌管着妖教最精锐的超级强者。值得一说的是,那云川就是四大殿之一古妖神殿的人。

    叶玄翻到最后一页,最后一页只有两个字:教主。

    而除此之外,什么也没有!

    教主!

    妖教教主有多神秘?

    可以说,整个妖教,除了四大殿主外,没有人见过这位教主。

    如果不是四大殿主每年都要朝拜这位教主,许多人甚至都认为根本没有所谓的教主......

    叶玄合上面前的卷轴,沉默。

    片刻后,叶玄拿起面前茶杯轻轻?萘艘豢冢?缓笞?房聪虼巴猓?壑猩凉?凰恳苫蟆W约涸诓唤腥说那榭鱿拢?芏返墓?庋?搪穑

    能吗?

    怕是有点悬啊!

    原本,他以为这云川在妖教怎么也属于高层,但现在看来,这云川在妖教,只能算一个小角色啊!

    叶玄沉思许久后,他最终得出了一个结论!

    打不过!

    先溜为上!

    叶玄起身正要离去,当走出酒楼门口后,他正要御剑离去,这时,他突然转头看向右边,在不远处街角,他见到了一个小女孩,小女孩看起来不大,只有十一二岁,穿着一件非常破旧的衣服,蹲坐在石阶上,面前还摆放着一个小破碗,在破碗内,还有几枚零碎的晶石。

    在这冷清的街角,小女孩显得异常的孤独单薄。

    叶玄缓步走到小女孩面前,这时,小女孩抬头看向叶玄,不说话。

    叶玄仔细打量着小女孩,小女孩突然问,“你看什么?没见过乞丐吗?”

    叶玄微微一怔,然后笑道:“我在看你是不是一个隐藏的绝世强者!”

    小女孩白了一眼叶玄,“看出来了吗?”

    叶玄摇头。

    小女孩敲了敲面前的破碗,“给点呗!”

    叶玄蹲坐在小女孩面前,他拿出一些极品晶石放到碗中,然后道:“小丫头,你叫什么?”

第两千一百一十七章:我发誓![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