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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1章 娶妻纳妾[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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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在床边,看着赤裸着身躯、一边洗澡还不忘一边打闹的四婢,他的心思却想到了今天是个好日子这个问题上,嘿嘿,古代社会,娶妻纳妾,有什么不好?但是其实也是有限制的,当然楚江南和大多数人一样并不知道这一点。

    在大家的印象中,过去,不只帝王荒淫,可以与除妻子以外的N个女人发生性关系,即便是非帝王男子,也是可以讨几房老婆的。似乎,中国古代男子都是幸福的男人,至少性满足程度上比现在男人好。

    过去男子当真可以由着性子与异性发生关系?答曰:否。中国古代男子的性.行为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使是诸侯,纳妾的数量也有规定。

    《春秋公羊传8226;庄公十九年》:“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即此“诸侯一娶九女”说法的原始出处。从这里可以知道,诸侯一下子就能娶到九个女子,是沾了原配的光。原配娶来时,两个“媵”(小妻)会跟她一起过来,而“媵”又有两个陪嫁女。这样原配与两个“媵”,加上各自己所带的陪嫁女,就是九个女人了。这是诸侯的“艳福”,其他男子可遇不到这样的美事。虽然有“一夫多妾”的说法,但一般官员想多纳个妾也非易事,“庶人”则干脆禁止纳妾。

    汉蔡邕所著的《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除非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在一样,是一夫一妻制。

    即使够格纳妾,也不是一生随时都可以娶的。明朝,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一般就是一次,除非无后,才可择二次。

    元朝大概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明文规定老百姓(庶人)不得娶妾的朝代。《元史8226;良吏》(列传第七十八)记的第一个“良吏”叫谭澄,是元世祖忽烈当政时主管农业部门的高级官员。谭之所以得到老百姓的尊敬,他不只真心实意在帮助农民兄弟解决温饱问题,还为他们的香火着想,斗胆上书允许庶人纳妾。如果不是谭澄上书忽必烈,元朝的普通男人一辈子恐怕都别想有讨妾之艳福。

    明朝,与汉、唐一样,是中国历史上性观念较为开放的朝代,比宋、元时期宽松多了。但是,虽然明朝的帝王大多荒淫无度,但对民间的男女关系控制则从紧,庶人娶妾也是不许的,“仿元制”。

    婢女可以和男主人发生性关系,这似乎成了中国古代家庭里的一条“潜规则”。实际上,男主人与婢女发生性关系并不是随便来的,同样受到限制,有的甚至因此被处分。《唐会要》记载,“开成四年二月,刑部奏:大理司直张黔牟在寺宿直,以婢自随。”张黔牟带着婢女一起值班,受了处分,“合判官一任,当徒一年”。

    与纳妾一样,也不是什么样男子都能蓄婢女的。明朝万历年间,鉴于普通人家蓄养奴婢现象出现较多,民风日下,左都御史吴时来申明律例六条,其中第一条是,“庶人之家不许存养奴婢”,“潜规则”对普遍男子是行不通。

    那么,不准纳妾、蓄婢,普通男子“包二奶”、嫖娼总可以吧!也不尽然。

    在唐朝,“包二奶”有一个专有名词,叫“置别宅妇”。当“别宅妇”,在唐朝不算出嫁,所以“别宅妇”都属未婚女性,即便生了小孩,也不能改变身份。

    唐玄宗时期,别宅妇曾一度被禁。《唐会要》(卷41)记载:“开元三年二月敕:‘禁别宅妇人,如犯者,五品以上贬远恶处,妇人配人掖庭’。”李适当皇帝时,翰林学士吴通玄娶宗室女为外妇(别宅妇),还作为一大罪状,被人告到李适面前。可见,有权有势的唐代男人“包二奶”,也是要小心谨慎的。自然,置“别宅妇”非一般男子所能为。

    嫖娼大概是古代男子寻欢找刺激的一条捷径,但得有银子。可见,嫖娼也不是什么人都能消费。那么,达官贵人是不是就可以随心所欲呢?从史上看,有的朝代可以,有的则不可以。如唐朝,官员嫖娼并不犯过,但到了宋、元两朝就不行了,官员是不能狎妓的,妓女向官员提供性服务,要被罚款。

    中国古代男子“艳福”到底有多深?看了上面的文字该明了了吧。说到底,“艳福”是留给极少数特权男子的,此外的人只是想得美。

    回过神来的时候,却发现四婢在床前一字站开侍立着,每个人身上都只穿了肚兜而已,连亵裤都没有,展现着四具雪白的躯体和幽谷间疏密不等的妙地。

    自己算是有特权的男人吧!楚江南不禁暗衬要是当时穿越过来,学不会高深武功,那自己的境遇该是什么样的?总之应该还是不会混的很差就是了,再差劲也要混个回到大明当王爷不是?

第661章 娶妻纳妾[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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