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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近代要素[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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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到今天终于写完了,我者不爱看,但时竹愿意写,甚至愿意冒着挨骂的风险写。因为我知道起点写手中能yy的很多,能踏踏实实yy的不多,在小说中法的很多,但能拿出宪法条文的几乎没有,所以时竹就努力填补空白。
不懂的,看不明白的读者请多看几遍,你一定能看懂,否则中国的依法治国就不可能有指望!!!
五权宪法的根基在于协调与制衡,协调之角色已由皇帝本人所扮演,而制衡之条款非由法定不可,否则弊端甚多。要么容易扯皮,要么易引起各方面对宪法执行的非议。
皇帝在宪法体系下总揽统治权的要义是作为乐队的指挥,协调整个乐团就国家大事吹出协奏曲,为了这个目的,他可以批评乐团的任一成员,但这并不等于他可以任意贬低某部分成员的水平。
冲突的解决方案在宪法内部处处可见:
||.前一年度预算开支,若政府预算案连续两年不得国会赞同,则内阁应总辞职。
这一条的限制便使得国会在提交对内阁的不信任案之外重新获得倒阁权力,而且还不能提请皇帝诉诸解散议会。
又譬如第八十一条也是一例。虽然宪法第八十条中明文规定:皇帝依大本营之辅佐调遣全国武装力量,得全权执行。但八十一条紧接着做出限制:武装力量对内使用时。非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外不得调遣,但为平叛、剿匪使用不在其列。
最直接的限制在第八十九条、九十一条、第一百零一条上更为突出:
第八十九条、皇室经费之增减,由国会议决。
第六十一章 近代要素[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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